为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精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市民宗局与市法制办衔接,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报批、相关制度的修改完善和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程序。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程序包括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两个部分。涵盖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成立宗教团体审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教职人员教徒培训班审批;设立寺观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和改(扩、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在内的八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20万元以下捐款审批和颁发清真标志牌审批在内的三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对各项目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批费用、审批程序等全部在行政许可公示栏和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开,以方便申请人办事,也体现了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下一步,我局将着手提供审批项目表格网上下载服务,以便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能。此外,我局还将督促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尽快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程序,使我市民族宗教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进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目前,浏阳市已初步建立了民族宗教事务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并将需上报省、市实施许可审批的项目也一并公开。
(长沙市民族宗教局) |